弱电工程一般验收规范(二)

  河南元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    |      2018-01-03 22:36:58

三、楼宇对讲系统验收规范

1、一般规定

1)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,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。验收时应做好记录,签署验收证书,并应立卷,归档。

2)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,当验收不合格时,应由设计,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,再行验收。

3)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
①系统的工程的施工质量;

②系统质量的测试;

③图纸、资料的移交。

2、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

1)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,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
项目

内容

抽查比

门口机

1 安装位置,标高是否符合设计

2 安装质量是否水平,垂直,牢固。

100

户机

1 安装位置,标高是否符合设计。

2 安装质量是否水平,垂直,牢固。

100

电锁

安装位置是否符合产品要求

100

2)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、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,在进行竣工验收时,可不再进行检验。

3、系统质量测试

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表规定

项目

内容

抽查百分比

门口机

1 门口机,户机可互相通话。

2 可呼叫管理机。

3 可以密码开锁。(视功能而定)

100

户机

1 图像清晰、稳定(仅指定可视话机);声音清晰,无明显交流声。

2 可通过户机开锁。

3 可通过管理机与另一用户通话。

100

电锁

可接受控制开锁关锁。

100

管理机

1 可与门口机,户机互相通话。

2 可接受户机呼叫并转移至另一用户。

5

4、竣工验收

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,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,其中一份由设计单位签收盖章后,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。

 系统图;

 系统平面图;

 设备合格证、说明书;

 设备器材一览表;

 施工质量验收记录;

 工程验收记录。

四、民用闭路监控系统验收规范

 

1. 一般规定

1)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,按设计方案进行。验收时应做好记录,签署验收证书,并应立卷,归档。

2)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当验收不合格时,应由设计,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,再行验收。

3)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
 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;

 系统质量的测试;

 图纸、资料的移交。

2. 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

1)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,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
项目

内容

抽查百分数(%

摄像机

1 设置位置,视野范围

2 安装质量

3 镜头、防护套、支承装置、云台安装质量与紧固情况。

4 通电实验。

101510台以下摄像机至少验收12台)

监视器

1 安装位置

2 设置条件

3 通电试验

100

控制设备

1、安装质量

4 遥控内容与切换路数

5 通电试验

100

其它设备

1 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

2 通电试验

100

控制台与机架

1 安装垂直水平度

2 设备安装位置

3 布线质量

4 塞孔、连接处接触情况

5 开关、按钮灵活情况

6 通电试验

100

电(光)缆敷设

1 敷设与布线

2 电缆排列位置、布放和绑扎质量

3 地沟、走道支铁吊架的安装质量

4 埋设深度及架设质量

5 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

6 接线盒接线质量

30

接地

1 接地材料

2 接地线焊质量

3 接地电阻

100

2)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、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,在进行竣工验收时,可不再进行检验。

3. 系统质量测试

1)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①图像的测试可采用五级损伤评定;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就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
图像质量损伤的测试

评分分级

图像上不察觉有损伤或干扰存在

5

图像上稍有可察觉的损伤或干扰,但并不令人讨厌

4

图像上有可察觉的操作或干扰,令人感到讨厌

3

图像上操作或干扰较严重,令人感到讨厌

2

图像上操作或干扰极严重,不能观看

1

②图像质量的测试项目应按下表:

项目

损伤的测试现象

随机信噪比

噪波,即“雪花干扰”

单频干扰

图像中纵、斜、人字型或波浪状的条纹,即“网纹”

电源干扰

图像中上下移动的黑白间置水平横条,即“黑白横条”

脉冲干扰

图像中不规则的闪烁、黑白麻点或“跳动”

③系统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测试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。

 测试应符合车家标准的监视器。黑白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400线;彩色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270线。

 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面高度的6倍,光线柔和。

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,并应包括专业和非专。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,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。

④各测试项目的得分均不应低于4分。

4. 竣工验收

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,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,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,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。

 系统图;

 系统平面图;

 设备合格证、说明书;

 设备器材一览表;

 施工质量验收记录;

 工程验收记录。